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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美、產後護理費 不能列舉扣除節稅
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列舉醫療費用節稅,不只要注意相關單據來源問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近年來醫美風氣盛行,如果是美容性質的醫療費支出,因為並非醫療性質,因此也不能夠列舉扣除節稅。

官員舉例說明,民眾申報的醫藥費當中,以掛號費、部分負擔這兩種費用最常見,除此之外,在醫院牙科或是牙科診所當中,因治療牙病所需的鑲牙、假牙、植牙,還有齒列矯正所需醫療費用,也可以列舉扣除。

然而近年來也常出現錯誤的申報狀況,官員指出,若是美容性質的鑲牙、植牙、整形,甚至是產後的坐月子支出,像這類項目對國稅局的認定而言,並不屬於醫療性質的支出,因此這類的收據也不能列舉,即便明年報稅時列入,也可能會被查核剔除。

除了醫美支出要注意之外,也要注意保險問題,官員表示,雖然醫藥費列舉扣除節稅,但如果個人已經另有購買健康或醫療保險,且申請保險給付獲得所得,這筆醫藥費支出就已經由保險公司的理賠填補,又免納所得稅,所以也不能再申報來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