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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種醫療單據 可申報節稅
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1.公立醫院
2.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3.醫院業者主動申請 經財政部審查認可

生病每天到醫院報到,時間久了也成為一筆不小的開銷,保留這些收據可以於明年報稅申報節稅,但是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是沒有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的小診所,恐怕無法申報節稅,所以列舉醫療單據時,一定要認明公立醫院,或是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每人每年扣除額 合計12萬元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原則上可以享有12萬元標準扣除額,可以減除當年度要報稅的所得,但如果同一年度全家在醫藥、保險、房租、房貸利息等額外支出較高的情況,可以選擇檢附單據證明,將這些支出合計為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擇一申報。換句話說,各類可以合法列舉的單據,只要合計高於12萬,當年度採列舉扣除,就可以享有更多節稅權益。

收據來源不符規定 取消逾10萬扣除額

近期發生一個案例,有位民眾向國稅局申訴,他在2017年明明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0萬餘元,但是台北國稅局認定其中有張來自A診所的10萬餘元單據,因為不是健保特約診所,不符規定而被剔除認列。在這個案例中,當事人雖然主張A診所是合法醫療院所,也應適用醫療支出列舉扣除,但國稅局復查後仍認定A診所不符規定,駁回復查申請。

官員表示,列舉扣除額當中包含「醫藥費」的部分,立法宗旨在於,國民因為病痛而接受治療,應該屬於生活中的必要支出,所以可以從所得淨額中扣除這筆必要支出。

報稅列舉醫藥費合格來源。報稅列舉醫藥費合格來源。 然而國稅局並不是什麼單據都能承認,官員說,國稅局承認的醫藥費用,只限定為三種院所開立的單據,第一種是公立醫院,第二種是全民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若非上述兩種醫療單位,第三種則必須由醫院業者就要主動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審查認可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這類醫院提供的醫藥費收據,才能在5月報稅時申報。

官員說,現在的公立醫院都有與健保合作,其實只要認明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就算是自費項目的收據,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節稅;至於第三種情況,雖然非健保特約醫院依法可以申請審核,但目前很少業者主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