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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空汙未如期改善 按日罰將改按次處罰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因應空汙法修法,環保署昨(19)日修正發布「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將改善期限屆滿後「按日」處罰,改為「按次」處罰。

環保署官員表示,過去針對空汙法違規情形為按日處罰,但在實務上,環保單位受限於人力問題,很難天天到場開罰單,只能隔幾日前往現場稽查,再一次開出多日罰單,但罰單卻也因此常被法院認為未實際到場稽查而撤銷,因此空汙法修法才改為按次處罰。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也將空汙法施行細則中所訂的排放標準證明文件、申請延長改善期限所提報的改善計畫內容等,都在執行準則中規範清楚,以利主管機關認定及依法處分。

環保署提醒企業,違反空汙法規定罰則很重,包括刑罰及行政罰,如果有違規情形被處罰,就要儘速改善,否則期限屆滿後將會被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還會被勒令停工、停業、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如果有不法利得也會被追繳,違規不但無利可圖,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