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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重病者領錢 要留憑證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家屬因重病住院甚至過世,家人協助提領醫療費時,務必保留相關單據,以免這筆醫藥費被認定為遺產,反而遭國稅局補稅處分。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重病病人過世前夕,因重病而無法自理的期間,如果發生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等行為,遺產繼承人又沒辦法證明這些借款或存款的用途的話,這些款項就應列入遺產課稅。

近期發生一個案例,甲君在死亡前一個月住院期間,密集從他的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300萬元,國稅局向醫院調查就診情形後,得知甲君因梗塞性腦中風而住院治療,且失能導致臥床狀態,醫院也沒有相關請假紀錄。

官員表示,在這個案子中,雖然遺產繼承人主張這些錢都是由甲君配偶提領,且已經全數用於支付甲君醫療支出、尋求民間療法以及宗教習俗法會等相關費用,但是卻無法提供用於這些活動的相關憑證,最後國稅局仍將該期間提領的現金3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扣除從醫療機構查得的45萬元花費後,補徵遺產稅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