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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興建社宅 享租稅優惠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社會住宅被列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為了鼓勵興辦社宅,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將社宅納入其中。民間機構投資興辦社宅,只要使用土地面積達0.5公頃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就可適用促參法的五大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促參法所稱的重大公共建設,是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建設,投資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民間機構,可享有租稅優惠。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為了吸引民間投資,財政部將社宅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以促參法方式投入興辦社宅,使用土地面積0.5公頃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社宅,都符合促參法的重大公共建設。

可享有的五大租稅優惠分別為:「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的營所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減免」以及「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減免」。

首先,民間機構可自所參與的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年度起,最長五年免納營所稅。

其次,民間機構可在支出金額5%至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包括投資在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研發、人才培訓等,每年度可抵減總額不超過應納營所稅額的50%。

第三,興建工程所需的進口機具,可經主管機關證明,依情形享有免稅或分期繳納關稅優惠。

第四,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其直接使用的不動產所應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可適當給予減免,減免標準則是由地方政府訂定。

最後是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減免,依據促參法,持股達四年以上者,可在取得股票價款的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每年度可抵減總額,也是以5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