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農地工廠合法化 初審過關 | 回上一頁 |
農地工廠合法化 初審過關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6)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其中第28條之5,針對低汙染未登記工廠,明訂兩年內須申請納管,並在一年緩衝期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不過針對農地工廠合法化所需繳交的回饋金多寡,昨未達共識,後續將在朝野協商中討論。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在修法方向上,針對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處理,希望同時達到拚經濟、護產業、顧環保、守農地等目標。
沈榮津指出,經濟部不容許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一旦出現,將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並通報建築及土地主管機關依法拆除,地方政府也應擬定管理輔導計畫,送經濟部核定。
至於在2016年5月19日前既存的未登記工廠,若屬於中高汙染工廠,將輔導遷廠或轉型,若是有中大型產業群聚,則將採新訂都市計畫及開發產業園區方式處理。
針對低汙染工廠,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其中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明訂,未登記工廠應於兩年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會中雖有立委認為,緩衝期僅一年較為急迫,但最後仍獲通過。
不過,農地工廠合法化所需繳交的回饋金多寡,昨仍無共識。據政院修法版本第28條之10,增訂主管機關對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在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交回饋金,但未明定回饋金計算方式。
多數立委認為,應在母法中將回饋金計算方式講清楚,或至少明訂由子法訂之,但對於要繳納多少回饋金,昨日審查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此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