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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孫子女學費終可申報扣減 祖父母今年報稅別忘權利
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即時報導

過去祖父母隔代扶養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無法扣除為人詬病,財政部去年放寬可列報扣減孫子女教養學費,不少民眾不清楚,申報件數不多,北區國稅局今天下午指出,孫子女的父母「因故」無法扶養,扶養的祖父母可依規定申報孫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估計至少可省稅1250元到1萬4400元,提醒祖父母納稅人今年報稅「別忘記自己的權利」。

過去許多父母因為入獄或失蹤、死亡,無法擔負教養子女義務,最後由祖父母擔負隔代教養孫子女責任,但是每年所得稅報稅卻無法列報扣除孫子女教學學費,形成租稅不公,過去持續引發媒體關注報導,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去年5月2日函令放寬隔代扶養孫子女扣減學費規定,如果孫子女的父母死亡、失蹤、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因故」無法扶養子女,由祖父母隔代教養列報扶養孫子女,可依規定減除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主管表示,去年所得稅報稅期間來不及修改電腦程式,祖父母申報孫子女教育學費採人工處理,該局統計北部及金馬9縣市轄區總共申報1394件,今年全面電腦處理,呼籲扶養孫子女的祖父母納稅人,別忘記今年報稅期間,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爭取權利,尤其今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提高到每人1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今年申報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十二的祖父母納稅人,若扶養一名孫子女估計可省稅1250元到1萬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