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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前取得房屋 去年出售須報所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去年賣屋的民眾注意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去年間出售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不要忽略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個人在2018年間有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可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課,但如果取得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而「房屋」交易所得適用舊制。

適用舊制的房屋,必須以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