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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要保人改子女 依規須申報贈與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必須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要保人移轉保單給他人,若涉及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子女所有,等於是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移轉給子女,已構成遺贈法第4條所規定的贈與行為。

舉例來說,甲君在2016年9月死亡,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甲君為要保人及受益人,且每年以甲君銀行帳戶轉帳繳納保險費,結果甲君在2016年5月申請將保單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其子女,此情況形同將保險利益贈與子女,須按保險契約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此外,由於甲君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