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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獵漏 鎖定三類違規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稅獵漏將於4月啟動,國稅局提醒,向國外機構購買勞務未繳營業稅、未辦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等三大違章樣態,將是查核重點,營業人如有不慎漏稅,記得趕緊補報繳。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營業稅進行選案查核,今年除了在行業別方面鎖定娃娃機、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等,也針對三大違章樣態加強查核,提醒營業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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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稅局指出,機關團體向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國外機構購買勞務時,必須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機關委託國外機構提供管理及保管服務,購買勞務達8億餘元,卻沒有依法繳納營業稅,遭稽徵機關查獲,最後補稅1,713餘萬元。

以甲機關案例來說,國稅局表示,必須要在給付報酬的15天內,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依法繳納營業稅。

第二種常見的違章樣態,則是有部分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就擅自營業,導致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台北國稅局就查獲一案,乙君擅自銷售電腦零件及周邊商品,未辦理稅籍登記,漏開統一發票1,600餘萬元,除補稅82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最後,國稅局也發現,有營業人銷售不適用零稅率的商品,卻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導致漏稅。國稅局指出,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外銷貨物、外銷相關勞務、免稅商店、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的貨物或勞務等。若銷售不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時,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將在4月至12月進行,呼籲營業人有漏稅情形者,趕緊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才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