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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理賠 列入遺產報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申報遺產要注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取得住院、醫療理賠金等非身故理賠,都必須要計入遺產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請領被繼承人健康保險如醫療險、癌症險等住院、醫療保險金,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解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健康險如醫療險、癌症險等,保險金是給付給被保險人本人,因此,若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時,被保險人已經身故,而由繼承人取得,這筆保險金應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繼承人須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不少類似案例,繼承人誤以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都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事實上,這類的健康保險理賠金額,都須依法併入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