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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稅憑單 把握兌領期限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2017年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即將在今年3月20日截止,尚未兌領的民眾要把握最後兌領時機,否則就必須要再等到今年5月重新對帳後,轉開國庫支票,才能領到這筆退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尚未兌領的民眾,盡快在今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如果退稅金額在5,000元以下,可持退稅憑單到台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如退稅金額在5,000元以上、未達2萬元,該退稅憑單必須存入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的存款戶;若2萬以上,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存入退稅人本人存款戶。

不過,如民眾手上所持有的,是已經超過兌領期限的第一批、第二批退稅憑單,就必須先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後,才能辦理兌領。

國稅局呼籲,民眾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最好選擇直撥退稅方式,如有退稅款時,當日會直接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