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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繼承登記 留意四稅事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留意自身財產權益,內政部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否則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以上的房地,將有可能被公開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內政部指出,在辦理繼承登記前,必須留意遺產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等四大稅務問題。

內政部表示,繼承人常因不知道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或是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等問題,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提醒民眾,為了保障財產權益,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辦理登記。

若因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辦理繼承登記流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必須在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等文件。

而由於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的房地,就不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下一步必須向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查欠稅,確認無欠稅情事,才可辦理繼承登記。

此外,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分割不動產所立的契據,必須繳納印花稅,因此如果是辦理分割繼承,也必須一併繳納印花稅。

內政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達1萬3,357公頃,將近一個基隆市面積;建物方面,則仍有1萬9,993棟、坪數約42萬5,556坪。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一個月處登記費一倍罰鍰外,超過一年仍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會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如果仍無人辦理登記,將列冊15年,期滿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五次未脫標即登記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