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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付員工退休金等退職所得時,享有定額免稅金額。國稅局表示,免稅額計算分為兩種情形,若一次領取退職所得,免稅額就是18萬乘以服務年資,超過部分再以36.2萬乘以年資為標準,以下減半計列,超過全數計列;若是分期領取,免稅額則為78.1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規定的退職所得包括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給付退職所得金額超過定額免稅額,必須依規定辦理扣繳,依據我國居住者扣繳率6%、非居住者扣繳率18%計算,並申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在計算退職所得額時,可分為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兩種情形。
據財政部公告的2018年計算退職所得的免稅金額來看,如果是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的話,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免計入所得額;超過18萬乘以年資的金額、36.2萬乘以年資以下金額部分,減半計列;至於超過36.2萬乘以年資部分,則必須全數列為所得額。而如果是分期領取退職所得,2018年全年免稅額就是78.1萬元,超過部分就必須列為所得額。
國稅局舉例,陳先生為本國勞工,2018年底自任職25年的A公司退休,公司一次給付陳先生退休金600萬元,以18萬、36.2萬分別乘以年資25年來看,陳先生的退休金中,450萬以下免稅,450萬以上、未達905萬部分,減半計列,也就是說,陳先生的應稅退職所得額為75萬元。以此例而言,國稅局表示,A公司必須按境內居住者扣繳率6%扣繳稅款,並在陳先生領取年度,申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在支付員工退休金等退職所得時,如果超過免稅金額,就要依規定辦理扣繳並申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