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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台擬課稅10% 企業槓財部
政府鼓勵台商回流,但資金回台可能被課百分之十的稅,企業界槓上財政部。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昨天表示此舉本末倒置,政府訴求的是台商回來投資,而不是回來被課稅;三三會副理事長林伯豐則說,台商資金匯回台灣,卻要被雙重課稅,這是不合理的。
針對企業家的批評,財政部官員表示,不是資金匯回就會被課稅,是所得才可能被課到稅,海外資金不等於海外所得。
官員說,財政部當然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如果有稅務上的疑慮,還開設單一窗口提供諮詢服務。此外,就算匯回後要計算所得,也是以稅後淨利去計算轉投資收益,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財政部等跨部會目前正研擬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初步規畫資金一年內投入實體產業投資者,將給予百分之十優惠稅率,為營所稅的一半;第二年才投入的話,則給予百分之十二稅率。
三三會十九日舉行例會,許勝雄說,政府應該有一些概念,把本來存在海外卻沒辦法產生價值效益的資金引回來台灣,用來提高國內社會和經濟活動動能,這才是鼓勵台商回流的主要訴求,因此把焦點放在台商回流之後要不要課稅,「我想這是有一點比較本末倒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