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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職工福利金 員工醫藥費核實認定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每年可列報的職工福利限額,必須視增資金額、年度收入及下腳變價等情形而定。不過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在列報職工福利金時,員工醫藥費可核實認定,不受限額限制。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企業無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在申報職工福利金時,員工醫藥費都可以核實認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企業在計算當年度職工福利限額的時候,是以當年度收入總額、下腳變價收入等按規定提撥比例計算,再加上員工醫藥費核實認定。
依規定,當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內可提撥0.05%至0.15%,下腳變價時可提撥20%至40%。若企業已依法成立職福會,還可在增資資本額5%內,最高提撥20%。
該局舉例,某公司在106年度發生公安意外,公司支付給受傷員工醫院費用共250萬元,可全數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