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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新規 家族企業要留意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法大翻修,對於家族企業影響重大。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建議,家族企業可著眼在董事會召集、董事的利害關係揭露說明,以及股東會召集等方面,並搭配特別股運用的因應對策。

林志翔表示,一般家族企業常在考量技術升級及擴張需求後,引進外部策略性投資人作為股東,以利集團永續發展,並吸引更多人才。然而引進外部人員後,家族企業在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上,必須要有更周全的規劃。

此次公司法修法重點之一在於強化公司治理。現行規定下,公司法賦予董事長召集董事會的權限,但實務上,常可見公司董事長刻意不作為,進而損及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

為解決公司運作僵局,又避免召集權人濫行召集,此次修法特別放寬過半數董事得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且無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家族企業必須特別注意。

另一修正重點在於董事利害關係的揭露。林志翔指出,此次修法將屬自身利害關係的範圍擴大,增訂董事的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的公司,就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應於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的重要內容。

股東會召集方面,林志翔表示,此次修法新增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無須請求董事會召集或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得直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吳文賓表示,家族企業在通盤評估公司法新增規定後,可透過特別股運用,在營運上保有更多彈性,並保障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