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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贈農地急售 取消免稅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贈與農地免繳贈與稅,但如果接受贈與後急著賣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本來免稅的贈與稅變成不是免稅,稅捐單位會追繳贈與人贈與稅,按贈與日的農地土地現值計算贈與額。

除了申報遺產稅時不要急著決定抛棄繼承外,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接受農地贈與後,最好也不要急著賣掉,先核計贈與稅問題。農地的土地現值遠比市價低,贈與總額算下來可能不會太高,但是新修正的遺贈稅法,已把最高贈與稅率提升到20%,稅負比以往重,最好不要直接忽略不計。

中區國稅局碰到一個稅務個案,A君把名下農地贈送給兒子B,由於贈與農地免稅,所以A君並不需要繳贈與稅。但是兒子B在五年列管期間內,出售該筆農地,免稅變應稅,於是中區國稅局向贈與人父親追繳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贈與農地免稅有個前提,贈與後的五年內,持有人必須繼續經營農業。認定上有兩件要件,缺一不可,第一個要件是要維持農用,例如在農地上蓋工廠,就不符合「經營農業」;第二個要件是不可以轉賣,賣掉就不符合「繼續經營」。

官員說,在稅捐單位來說,這類案件稱為五年列管案件。既然屬列管案件,若該筆農地移轉了,地政機關會主動通知稅捐單位。國稅局就會按贈與日當天的土地現值,計算贈與額,核課贈與稅,發單要求A君繳稅。

當中區國稅局準備向A君開單時,一查,A君過世了,於是依法規定,轉向受贈人B君開單,所以官員表示,贈與稅轉由B君來繳。

又查到A君贈與該筆農地是在死亡前兩年內,依規定,中區國稅局按A君死亡日當天的土地現值重新計算該農地價值,併入A君遺產課稅。當然B君所繳的贈與稅依規定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