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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照護車 免貨物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期核釋,政府衛生機關或是醫療機構所使用的糖尿病照護專車,准依貨物稅條例相關規定,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貨物稅條例,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的特種車輛,可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表示,糖尿病照護專車上,會安裝蛋白檢測儀、診療桌、眼壓機、足部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以提供照護糖尿病人所用,可認屬「公共衛生目的用途」。因此糖尿病照護專車可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提醒,雖免徵貨物稅,但如果事後銷售、移作他用、拆除固定特殊裝置或標幟,應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由政府衛生機關或公立醫療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補繳貨物稅。

如未經補稅即擅自銷售、移作他用、拆除固定特殊裝置或標幟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財政部說明,所謂特種車輛,除了糖尿病照護專車外,像是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也都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