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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修正 留意六重點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昨(25)日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正有六大重點,包含增加法人透明度、友善新創環境、企業經營管理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匯整相關具體措施,提醒全國70萬大小公司注意。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邀集專家探討7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李鎂在會中指出,新版公司法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目標至遲明年1月1日上路,不過,由於公司應定期申報董監經理人及持股10%股東涉及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因此將和法務部協商,必要時將提前施行。

在增加法人透明度方面,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申報義務。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

在友善新創環境方面,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的行為。公司得發無面額股,真實反應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投資。公司可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收回投資,提高投資意願。

企業經營彈性方面,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不強制設三董,減輕公司人事成本。刪除發起人持股一年限制,有利新創吸引投資。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如庫藏股、員工酬勞及新股認購權的發放對象,可及於母子公司,有利集團企業留住人才。非公發公司可發行無實體股票、公司債。增訂數位化措施,並強化公司登記電子化。

保障股東權益方面,降低有限公司出資轉讓及股東同意權門檻。增列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事由,防止股東會突襲。保障股東提案權,公司不得任意剔除股東提案。繼續持有三個月以上的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董事會不得任意剔除股東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保障股東提名權。增列工會或三分之二受僱員工得聲請公司重整。

強化公司治理方面,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開,解決僵局。確保召集權人得取得股東名簿,明定公司或股代不得拒絕提供。

與國際接軌方面,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新增公司外文召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