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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拍平均月銷達4萬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暑假來臨,不少學生族群上網「練功」兼「賣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無論成年與否,只要近6個月平均銷售額達起徵點,就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同學詢問,如果在8591寶物交易網、i7391輕鬆交易網、cucu91寶物交易網等網路交易平台上,銷售虛擬寶物、虛擬遊戲貨幣,或是替人代打練功取得代價,是否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上述交易行為皆屬於銷售勞務性質,依財政部函釋,如近6個月平均銷售額達4萬元,無論成年與否,都應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以免事後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受罰。

該局近一步表示,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8萬元,銷售勞務則是4萬元,如6個月內銷售未達起徵點,或是符合營業稅法第29條得免辦稅籍者,才可暫免辦理,否則都應該在營業前,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