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撥退稅雖然省時又便利,近年來一直為稅務機關鼓勵推動,但財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採此方式辦理退稅,如果營業地址有跨區局變動,一定要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稅款恐無法如期入帳。
稅務官員表示,近期接獲營業人詢問類似的情況,例如,原1~2月營業稅退稅入帳日應為4月15日,過了期限卻未收到退稅款,擔心出現異常情形而致電詢問。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雖已申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採直撥退稅,但營業地點遷移至其他國稅局轄區後,就應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