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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適用稅制 看登記時間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購買預售屋後,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就應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上路,不過,還是有不少民眾對於新制仍有疑問。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曾接獲民眾詢問,如果2015年與建設公司簽定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房屋、土地,今年完成所有權移轉,最近預計出售,在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該適用新制或是舊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解釋,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因此,前述個案應適用新制進行申報。
除了新舊制時間點上的認定,也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未依規定。最常見的錯誤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導致延期申報;或是出售收入誤以實價登錄資料申報,應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有些民眾則誤將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