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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澄清誤會!集資買彩券 無須事前報備

媒體報導,嘉義市去年一注獨得大樂透頭獎3.92億元,彩券由兩人集資購買,一人代表領獎時,除被扣20%所得稅,因未向國稅局報備集資,把一半獎金分給另一人,還要再繳2000多萬贈與稅,引發各界熱議,「買彩券竟還要事前向國稅局報備」的疑慮?

不過,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集資買彩券,無須事前向國稅局報備,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表示,買彩券,做公益,添喜慶,中獎與不中獎,同樣帶來喜悅,彩金累積大,集資購買的氣氛越濃,過年期間民眾不免想試試今年財運。

財政部特別解釋,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強調,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