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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協商 須開勞資會議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志潔昨(15)日表示,一例一休修法後,企業應注意加班補休制度的逆襲,包括勞工事前是否取得同意、加班補休時數計算及能否落實等,並召開勞資會議解決爭議。周志潔指出,「一例一休」修法後,工時帳戶、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低於11小時、例假調整、均應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應經勞資會議通過。

由於一般企業組工會不易,因此周志潔說,企業應透過召開勞資會議解決,不要再對召開勞資會議有所遲疑。周志潔說,企業有六大注意事項,一是不要再對召開勞資會議有所遲疑,二是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記得因應新法修正,三是妥善規劃七天、三個月周期的計算起迄,四是留心勞動主管機關的「執法」認定,五是注意加班補休制度的逆襲,六是做好迎接勞工集體行動的時代到來。

周志潔說,企業未來應善用新法彈性,但應注意程序規定,如工時帳戶、輪班制,如無工會應經勞資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