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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前快繳稅!小規模店家年後恐需加徵滯納金

每月銷售額平均未達20萬元的小規模店家,去(2017)年第4季及2018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為2018年2月1日至10日,但因10日為周六最後繳款日順延至2月12日。且今年除夕為2月15日,國稅局提醒,若到年假過後才繳納,恐須加徵4%滯納金。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或是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以及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其營業稅是按「查定課徵」稅率1%課稅。

而查定課稅是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1%計算。稽徵機關會發單通知營業人繳納,其中又分為按季開徵(3個月一次),或是按月繳納。去年第4季和今年1月,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計算開徵的營業稅,繳納期間是今年2月1日到2月10日。

但因2月10日是周六,順延到周一(12日),13及14日繳納不收滯納金。但因2月15日除夕開始,放年假到2月20日,若店家到2月21日金融機構營業日才繳納,須加徵4%滯納金,因此營業人收到稅單,應趕在期限內繳稅,才不會被多收滯納金。

國稅局也強調,小規模店家繳納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轉帳納稅,不但省時、方便又免手續費,更可避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的煩惱。過去不少營業人生意一忙,就忘了繳稅日期,造成須再額外負擔延遲繳稅的滯納金,因此建議營業人多利用轉帳繳稅。

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由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選取序號21下載「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國稅局寄發之繳款書所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各項資料並加蓋印鑑章後,寄回或親送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

國稅局將於次期營業稅查定開徵前,寄發轉帳納稅通知書,通知於繳納期限內存足稅款,並且會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