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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帳簿憑證 將電子化
執行業務帳簿憑證走向電子化。大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執行業務者的帳簿憑證設置取得,因應電子發票實施,財政部時隔十年重新明定規範,可從紙本方式保管憑證,改為「電子方式」保管憑證,未來可望減輕徵納雙方的作業成本。
執行業務者皆須記載帳簿憑證,過去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若與營業人購買勞務、貨物,須取具憑證,而該憑證多為紙本。而現行電子發票推廣逐漸普及,但執行業務者為求保險,大多還是會將其列印出來,所以財政部修正明定,執行業務者取具的憑證可電子方式保管憑證。
財政部參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1項後段規定,增訂第3項,定明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原始憑證,應儲存於媒體。但同時,若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就執行業務者儲存的媒體先行查核,如有必要再請執行業務者列印憑證供查核。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修正草案,預告60天預計至明年1月28日,在預告期滿後公告適用。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有望簡化徵納雙方的作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