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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企業發生違反重大公益案件時,能即時追回租稅優惠待遇,財政部發布新規定,對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未接獲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前,可先行由國稅局主動聯繫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並列冊專案管制。
此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的新規定,財政部官員說明,作業原則訂有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通報機制,以利納稅義務人發生違反重大公益案件時,財政部能即時辦理後續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
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
此一規定,主要是抑制企業不法,並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
官員指出,過去是由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如環境署、勞動部、衛生福利部,來認定違章情節是否重大,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如經濟部通知後,財政部再配合辦理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
但為利此情況出現時,能即時辦理後續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財政部因此發布「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
官員說,作業原則訂有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通報機制,對於屬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在未接獲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前,先行由納稅義務人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主動聯繫通報重大公益法律主管機關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並列冊專案管制,以落實立法目的,符合社會期待。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應列冊專案管制,定期追蹤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主管機關處理情形。
官員還說,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辦理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的相關作業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利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