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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換新退稅 別犯六錯誤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實施一年多來,民眾在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時,仍經常發生錯誤,財政部南區國稅整理出民眾常見的六大錯誤,不可不知。
● 錯誤一:新、舊車車主分別為公司及公司代表人可以申請退稅。
官員解釋,公司及公司代表人為不同法律主體,不符合新、舊車車主身分限制,無法申請退稅。
● 錯誤二:新、舊車車主為妯娌、連襟或爺孫關係不能申請退稅。
官員說明,妯娌、連襟是二親等姻親,爺孫間為二親等血親,皆符合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可申請退稅。
● 錯誤三:新、舊車車主為養父母及養子女關係不能申請退稅。
官員說,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所以可以申請退稅。
● 錯誤四:舊車停駛後,須復駛一年後才能報廢。
官員解釋,車子停駛不會影響車主登記期間,只要登記滿一年,無論有無停駛,皆符合登記滿一年的要件,無須復駛一年後再報廢。
● 錯誤五:必須在舊車報廢日後六個月內申請退稅。
官員說明,申請的起算日是以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日、新車領牌日,兩者最晚日期的次日為申請退稅之始日,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錯誤六:舊車須登記於舊車車主名下滿一年。
官員說,原則上舊車須登記於舊車車主名下滿一年。但如果舊車是繼承來的,可以將登記於被繼承人名下的期間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