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跨境電商 7月15日前須報營業稅 | 回上一頁 |
跨境電商 7月15日前須報營業稅
跨境電商自今年5月1日開始登記稅籍,7月15日前須申報營業稅。根據台北國稅局統計,截至6月14日已有14家,包括線上訂房平台、線上影音平台、以及線上遊戲等。
跨境電商營業人每年與我國境內自然人交易達48萬元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截至2017年6月14日,已有14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所經營項目包含「線上訂房平台」、「線上App商店」、「線上影音平台」、「線上問卷製作」及「電子期刊、雜誌」、「線上遊戲」等。
例如Netflix、Elsevier、Agoda、SURVEYMONKEY 、Uber、EBAY 、Google Asia 、Spotify等業者,均由國稅局受理並於三天內核准登記,境外電商營業人或代理人可透過線上下載核准稅籍登記的公文書。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指出,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須配合其內部作業系統的調整,財政部規定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營業人,於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可免使用統一發票。
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財政部也提醒,已辦妥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營業人,應於2017年7月15日以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