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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戴自用鑽石 出入境免申報

28日上路的出入境新制出現大逆轉,民眾出入境時,穿戴或攜帶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不必申報,有洗錢之虞物品列管的門檻也由逾等值1萬美元放寬為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一克拉鑽戒不必申報了。

此外,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從1萬美元恢復為目前的2萬美元。

防制洗錢,機場、港口邊境28日起加強金流管制,財政部預告的「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草案規定,有洗錢之虞的鑽石、寶石、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價值逾1萬美元以上都要申報。

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從2萬美元限縮為1萬美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也要主動申報。否則超額部分由海關直接沒入或處罰鍰,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或處罰鍰。

結果引發金銀珠寶業者反彈,赴立法院向立委黃昭順陳情,經本報獨家報導後,財政部昨(8)日邀集法務部、央行、金管會、經濟部及金銀珠寶公會代表們會商後,做成上述結論。

財政部官員表示,主要是考量不擾民、不影響正常通關作業及兼顧海關可評估洗錢風險狀況後,作成上述「放寬」調整,將呈報部長許虞哲核定後,近日正式對外公告。

昨日會議的結論為:一、定義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範圍,是指「超越自用目的」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因此,國人出入境,自用的珠寶就不必申報了。

二、有洗錢之虞物品申報的價值由草案的逾等值1萬美元,放寬為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官員指出,這是比照銀樓購買黃金等逾新台幣50萬元要列管標準。官員說,外界一克拉鑽戒也要申報的質疑不會發生了。

三、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從1萬美元恢復為目前的2萬美元。

新台幣則維持草案規定,攜帶超過10萬元現鈔,如果沒有主動申報,超額部分由海關直接沒入,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至於外幣、有價證券也維持等值1萬美元以上要申報,人民幣限額也維持2萬元以上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