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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零稅率 可按月報銷售額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財政部表示,若適用零稅率的營業人,才可申請按月申報銷售額。

國稅局指出,曾有公司詢問,公司設立多年,原始規模及經營方式原專門銷售貨物給國內廠商,近二年來擴充設備,並將銷路轉向外銷,其營業稅申報是否可以改按月申報,以加速溢付稅款的退還。

根據營業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可申請以每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是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為限」。

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在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內適用零稅率範圍者,即可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