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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營所稅 別忘兩大優惠
企業今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要忘記去年上路的各項租稅優惠,包括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以利節稅。
企業若符合產創條例研發支出規定,就可以選擇「投資抵減二擇一」或「費用加倍減除」兩方案。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若採用「投資抵減二擇一」,則可選擇將支出金額的15%抵減當年度的所得稅,或是用支出金額的10%分為三年度來抵減。但無論採用哪一項,皆不可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且須在5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
舉例來說,企業投入100元研發,若選擇將支出金額的15%抵減當年度的所得稅的話,就有15元的抵稅權,但企業可能當年度沒有賺這麼多,因此就可以選用第二種辦法,將支出金額的10%,也就是10元,分成三年度來抵減。
若選用「費用加倍減除」,楊建華說明,企業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的智財權,在取得收益的範圍內,可以就當年度研發支出金額的200%內從當年度應課所得額中減除。
楊建華舉例,假設企業研發支出為100元,賣出智財權取得價格300元,使用此方法就可以讓企業的支出費用乘以200%,等於可減除200元;但若研發支出為100元,取得價格只有150元,僅能就150元去減除,不可減除200元。
而此方法需在3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目前雖申請時效已過,但楊建華認為,此方法較投資抵減二擇一來得划算,建議明年企業可以把握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