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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獵漏 店家短報挨罰
圖/經濟日報提供 營利事業即使有開立統一發票,為避免店家短漏報,未來將加強列選查核!北區國稅局近期發現某知名烤鴨店,雖有開立發票,但人潮與申報額不符,遭查獲漏報1,860萬銷售額,遭補稅加罰共140萬元。
國稅局強調,營業人勿抱持僥倖心態,以為統一發票不易勾稽,故意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為遏止不法逃漏,將針對此類案件運用電腦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琇忠表示,近來發現轄內某知名烤鴨店,不論在平面媒體、電視媒體或網路部落客的介紹,都是熱門火紅的排隊店家。經國稅局現場實地勘查,排隊人潮確實如網路所言,大排長龍,且店家也有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發現該店家申報的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明顯不符,因其販售的商品均在百元以上,但所開立的發票金額,平均卻不足百元。
之後經查獲發現,該店家在104年度,涉短漏報銷售額1,860萬餘元,因此國稅局依規定,補徵店家營業稅額93萬,並處以0.5倍罰鍰,連補帶罰合計達140萬餘元。
王琇忠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在每期申報營業稅銷售額所檢附的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每部收銀機,其每天開立統一發票的起訖號碼、應稅發票總金額、免稅銷售額及作廢發票號碼,彙總計算當期銷售總額及營業稅額,並詳細核對收銀機日報表及月報表,確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以免因短漏報銷售額而受罰。
營業人若是有相關漏報情況,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