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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稅率調整 多屋族留心
5月為報稅季,除所得稅外,房屋稅也將開徵,由於部分縣市調整非自用住宅稅率,多屋族若要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應儘早提出申請,可選擇房屋現值相對較高的房屋為自用住宅,以適用低稅率。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者,房屋稅率可視為自住使用,採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之間,由各縣市決定其稅率。
例如,新竹縣106年度房屋稅開徵適用非自住房屋兩戶以下,每戶稅率均為2%,持有非自住房屋三戶以上,每戶稅率為2.5%。所以包租公、婆得特別留意,原出租、採非自住稅率課徵者,若是收回自住用,須儘速變更房屋使用情形。至於新北市持有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今年7月開始提高至2.4%,但明年房屋稅開徵才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若須變更房屋稅住家稅率,應儘速提出申請,申請日在當月15日前,則該月即試用新稅率,若申請日在當月15日以後,則到下一個月才試用新稅率。
因房屋稅率是以全國總歸戶模式計算,不論夫妻是否分開持有,只要總計持有超過自住三戶、第四戶以上的住宅,或是有自住一至二戶,非自住房屋一戶等情況,該非自住房屋就須按各縣市非自住稅率1.5~3.6%課徵房屋稅。因此多屋族可選擇房屋現值較高的房屋為自用住宅,適用1.2%稅率。
國稅局官員指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也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