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公平會審併購 增至30工作天 | 回上一頁 |
併購案審查期限未來擬延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5)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將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併購案的期限,從原先的30天修改為30個工作天。
若發生敵意併購,公平會須提供被併購者相關資料,避免企業發現被併購時「為時已晚」。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表示,歷來審查重大結合申報案,常有必要向其他機關或申報事業索取資料、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徵詢意見,適逢連續假期或多次假日,時間確實不夠充裕,對於修法方向表達贊同。
去年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創下史上最大敵意併購案,期間過招不斷,最後雙方換股共組控股公司,並獲公平會核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廖國棟表示,現行規定主管機關接獲事業結合申報,須在30天做出決定,讓敵意併購方出現可操作的時間漏洞。
廖國棟指出,敵意併購發生時,若兩家事業國內市占率超過二分之一,需要充分時間研究與討論,經濟部也須對產業影響進行分析;例如去年2月有九天春節連假、三天228連假,趕時間的作業方式,很可能造成評估失誤。
立委蘇震清表示,公平交易法未區分合意、非合意結合的規範,現行法規可能造成被敵意併購方無法擁有足夠的時間提出完整資料,且無法得知資訊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蘇震清提案修法,結合事業若有一方的董事會或股東會不同意,公平會接獲申報後,應提供不同意的事業申報事由、必要事證,並徵詢其意見;另外,若非合意併購,不能在審查期限到期後直接變成「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對於修法方向皆表贊同,黃美瑛說,敵意併購雖然不常見,但被併購方通常規模較小,股權在市場上直接被收購,往往不清楚緣由、資訊也不夠充分,也不知道併購方已向公平會申報,因此同意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