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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日燦看公平交易法修法:這是進步

有立委提案將公平會併購案審查期限由「30天」改成「30個工作天」,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眾達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創所律師黃日燦表示,扣除假日,「這是進步」。

黃日燦說,考量時有長假,由30天變成30個工作天,這沒什麼壞處,但具體義意不大,因為反脫拉斯法,或是其他審查,沒辦法與敵意併購公開收購50天+30天配合的話,也是緩不濟急。根據公開收購辦法,公開收購發動要在50天內完成,若因故未完成可以再延長30天。

黃日燦表示,有些國家曾考慮,既需要更多時間,原本公開收購的50天+30天的時間就暫停,由於公開收購者要準備好充足資金,應賣人股票交易也全部停擺,但若「暫停」,公開收購說不定要一年,這是各有利弊。

黃日燦認為,既然還不清楚怎麼訂比較好,目前大部分的案子也都適用,沒有太大糾紛,先小幅度修改把「30天」改成「30個工作天」,去掉假日,這是進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