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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資產折舊 縮短耐用年限

配合政府「擴大投資方案」,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縮短工業機器人耐用年數,從四年改為二年,以較低的耐用年數,讓企業購置設備初期折舊費用提高,減輕所得稅稅負,並增訂物聯網相關雲端設備、自動化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以配合新興產業發展趨勢,鼓勵企業投資新設備。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可在今年5月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修正後,分為房屋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機械及設備三大類、26項、164細目,與修正前比較,共增訂項目1項、細目7項及修正原有細目10項。

增訂的1項,是為了配合物聯網的雲端設備,增加了「感測與網路通訊暨資訊處理設備」項目;增訂細目7項包括植物工廠設施及農業設備、自動化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雲端資料運算設備、雲端資料儲存設備、其他資料處理設備、網路傳輸設備與各式應用感測器。

修正細目10項,包含縮短工業機器人以及金屬建造(無批覆處理)的公共浴室用房屋、受腐蝕性液體或氣體影響及冷凍倉庫用的廠房、貯藏鹽的耐用年限,分別為從四年改為二年、八年改為五年;另外還增列農作產銷設施、鋼結構建築、機械停車設備、太陽能發電設備、電動機車等。

官員指出,縮短耐用年數是為鼓勵企業投資新設備,以較低的耐用年數,讓企業購置設備初期折舊費用提高,減輕所得稅稅負,另也放寬固定資產耐用年數的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而營利事業所取得或建造的固定資產,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就適用新表規定。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修正重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修正重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