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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資產 有條件列報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原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的生產設備,若是因經營型態改變,導致成為無法供營業上使用的閒置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也不可列報為其他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在開始使用後,若是因故未能提供營業使用而轉列為閒置資產時,依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固定資產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了折舊方法採用是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的企業外,應繼續提列折舊費用。
因此,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者,如設備閒置未使用,也就是沒有工作時間或生產數量,所以不能計提折舊。
該局日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5餘億元,經該公司說明,部分機器設備性能過時,當年度未供生產使用,所以將當期的折舊費用列報在其他損失項下;遭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