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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修正 嚴打網路盜版

行政院院會昨(11)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對網路盜版影片等數位格式侵權,將採非告訴乃論,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檢察官將主動偵辦,以遏止網路盜版;並增訂載有節目的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規定。

經濟部官員表示,這次著作權修法,主要是為因應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修法重點有三,包括:增訂規避防盜拷措施的刑事責任、數位格式侵權採非告訴乃論罪、增訂載有節目的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

現行規定,對於載有節目的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沒有任何保護規定,修正案增訂,未經合法授權,接受衛星節目或有線電視節目訊號,就須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官員表示,舉例來說,民眾在未經合法授權情況下,使用解碼器接收衛星電視節目,以後就必須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受害業者可請求民事賠償,或告侵權的刑事責任。至於有線訊號部分,舉例來說,如果私接有線電視台的訊號,以後須負民事責任。

此外,修正案也將網路公開播放盜版音樂、影片等數位格式的侵權行為,採取非告訴乃論。

現行規定已針對製作或販賣盜版光碟,採非告訴乃論,這次修法則是從實體的盜版,擴大到網路世界的盜版行為。例如利用網路公開播放盜版影片、音樂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就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偵辦。

至於何論「重大損失」,則以損失100萬元以上做為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