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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 營業稅申報展延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的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財政部說,原來期限是9月15日,但因10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
此外,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的展延,也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賦稅署副署長王忠表示,在中秋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財政部官員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