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颱風受損車 財部主動退還牌照稅  回上一頁
    颱風受損車 財部主動退還牌照稅

財政部通函給全台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尼伯特颱風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的汽機車,民眾可在明年1月7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稽徵機關將依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汽車或151cc以上的機車,若因颱風來襲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車主於災害發生之日起的1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手續,但因考量尼伯特颱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災區民眾需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便民服務,財政部已通函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賦稅署表示,車輛因天災不能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都可申請減免自災害發生日起至回復使用日前1日的稅捐,但若車輛無法修復須報廢者,請檢附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印章及災害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申請報廢手續,並盡速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徵至災害發生日前1日。

此外,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全台22縣市鼓勵換車民眾選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代步,只要2018年1月5日前,均可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