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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事業開發票 留意兌獎權

公用事業明(2016)年起開發票,避免發生領獎爭議,財政部准許公用事業在兩種方式中擇一交付中獎憑證,包括中獎人自行至超商列印或公用事業印發交付。財政部提醒,不論何種方式,只有實際繳費人才是領獎人,若用戶與登記戶名不同者,應儘快辦理用名戶稱變更,以防錯失領獎資格。

包括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全台逾40家公用事業,明年1月起將全面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估計,因為公用事業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行列,全年一年將增開約6億餘張發票,平均每戶發票張數會增加二至三張。

明年起,水、電、瓦斯與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取代收據之後,消費端用戶的發票資訊將紀錄在雲端,公用事業用戶未來可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列印的載具號碼,至公用事業建置的電子發票用戶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並透過「載具識別資訊編碼」兌獎。

財政部表示,公用事業明年開始,會在每期(二個月為一期)開獎後,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為避免重複領獎,兌領獎方式有兩種,公用事業可以擇一交付電子發票證明聯給中獎人,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一、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超商Kiosk機例如:統一超商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OK便利商店OK.go)操作列印。

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

不論交付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方式為何,財政部提醒,個人用戶均應妥善保存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便查詢、列印以及領獎。

同時,近期收到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時,應預先檢視憑證所載用戶名稱,是否與實際用戶相符,如有不符時,應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以免屆時影響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營利事業)或個人兌獎的權益。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