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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車牌照稅 四類可減徵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業用車輛每年分二期繳納使用牌照稅,10月1日至10月31日即將開徵今年下期牌照稅,車主可以留意遺失、受災、將辦理報廢及已廢棄等四大減徵牌照稅類型,提早主張權利以免溢繳稅款

財政部官員指出,牌照稅有四種減徵樣態,第一種是車輛遺失或被扣押,若當期已經溢繳稅款,可申請退稅,針對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應檢附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已繳稅款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部分。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第二種是受到天災影響的情況,當車輛遭遇颱風天或地震的問題,必須修復才能使用,從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溢繳部分可以退還。

第三種是對於即將辦理報廢的老舊車輛,持有人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使用牌照稅也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

第四種則是早已廢棄於路邊,不堪使的車輛,交由廢車回收機構代為處理後,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從自回收日起停徵。

使用牌照稅依據不同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c.c.)而設有不同級距稅額,一般自用牌照稅於每年只繳納一次,於4月開徵,但營業用牌照稅則是每年分二期繳納,上、下期分別於4月及10月繳納,10月1日至10月31日將開徵今年下半年的營業用牌照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牌照稅是按日稽徵,雖然一次都會繳納全年期或半年期稅款,但是遇到以上四種減徵情況,可以退還剩餘日數溢繳稅款,營業用車尚有下半年牌照稅待繳,若已遭遇不堪使用的情況,可以先行主張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