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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匯回子法 財部解釋...確立四原則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相關子法預告期到今日,財政部昨(1)日表示,資金選擇透過專法回台就是「一條路走到底」,不適用一般稅制下的租稅優惠,未來面臨資金回台的稅務問題,雖個案狀況各不相同,但初步已確立四大原則。

首先,未來子法將針對同一投資事項進行更明確的定義或解釋;其次,針對重複租稅優惠案例會再舉更多案例,目前像是產創條例中的天使投資人、未分配盈餘、5G、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等,確定無法與專法租稅優惠同時享有。

第三,重複優稅個案認定若有困難,將尋求主管機關經濟部提供意見。財政部官員表示,要正面表列個案情形會有困難,未來國稅局在稽徵實務上,若認為納稅人有重複適用租稅優惠,國稅局必須負起舉證責任,實務上將會尋求經濟部來認定。

最後資金回台後繼承移轉問題,官員表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有明確課稅原則,如果所得尚未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發生,就會視為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