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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僑溢繳稅款 可退還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僑若在台灣境內有相關所得,仍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經核確定有溢繳的情況,也同樣有接受退稅的權利。今年外僑部分會分兩批退稅,分別於8月1日及9月11日辦理轉入銀行帳戶。

外僑在台居留期間不一,在台居住未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若經過扣繳就不用申報。但非屬扣繳範圍所得,則應該在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如果是在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合計超過90天,但未滿183天者,除扣繳所得同樣就源扣繳外,其他主要是在國內提供勞務而從國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也應該在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如果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就視為中華民國境內的「居住人」,應將該年度在境內取得的各類所得總計,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應於每年5月申報或是離境前十天內申報。

由於外僑在台仍有繳納綜合所得稅之義務,若經核確定有溢扣或溢繳的情況,國稅局也將依規定程序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