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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賣營養品 屬銷貨行為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醫療診所銷售周邊產品,例如營養品、婦幼用品等,都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必須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以減重、養生為主要醫療項目的診所,兼營銷售營養品,竟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780萬餘元,逃漏營業稅近40萬元,依法補稅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醫院、診所提供的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銷售周邊相關產品的收入就無法免徵。舉例來說,像是皮膚科診所兼售保養品、減重診所兼售營養品,都要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此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也應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指出,民眾前往診所看診,除了支付診費外,另購買非醫療範圍的商品,都非屬醫師執行業務範圍,診所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如有未辦理者,應儘速補辦並報繳營業稅,以免挨罰。
國稅局自4月起展開營業稅稅籍清查,針對露營場、夾娃娃機、醫美診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