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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居留逾183天 別忘了申報綜所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外僑也要記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僑依據課稅年度中在國內居留時間的不同,納稅方式也不同,去年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尚未離境者,記得在5月31日前辦理去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指出,外僑納稅方式共分為兩種。如果在我國居留日數未滿183天,屬我國來源扣繳所得部分,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非屬扣繳範圍所得、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等,則必須在離境前辦理申報。
如果是去年在台居留日數滿183天,而尚未離境的外僑,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就必須辦理去年的綜所稅結算申報,若是在年度中途離境,則應在離境前一周,辦理當年度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了方便外僑繳稅,目前也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了以現金、支票到金融機構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則可到四大超商繳納。此外,也可透過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順利完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