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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到,營利事業去年若有捐贈政治獻金,在符合一定規定下,可作為當年度費用扣除。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且可扣除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去年適逢九合一選舉,不少營利事業捐款支持政黨或候選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於政黨等合規定捐贈,可在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的政治獻金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總額也設有50萬元上限;此外,帳上若有累積虧損還未依規定彌補的企業,就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舉例而言,甲公司2017年結束後,計有本期稅後純益300萬元,截至2016年底,還有未彌補累積虧損200萬元,也就是說,甲公司截至2017年底已由累積虧損轉為盈餘100萬元,因此甲公司在帳上沒有累積虧損待彌補,如果符合政治獻金法等其他規定,就可以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費用。
國稅局也提醒,政治獻金法第12條有規定捐贈期限,企業捐贈必須照步來,以直轄市議員或縣市長而言,規定期限就是自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到下一屆選舉投票日前一天止。
捐贈對象也要注意,如果候選人未依法登記,或是登記後候選人資格遭到撤銷,對其捐贈就無法扣除。
對政黨捐贈的話,政黨在該年度或前一次立委選舉中,得票率必須達1%,否則也不能扣除。如果是新成立的政黨,則以下次選舉得票率為準。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列報對政黨、參選人捐贈金額前,記得檢視是否符合政治獻金相關規定,也要取得依監察院規定格式所開立捐贈收據,作為原始憑證,以免捐贈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並按日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