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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舊車換新退稅 要列收入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節能減碳,貨物稅條例中針對老車汰舊換新設有減徵優惠,不過,公司或個人收到這筆貨物稅退稅款,課稅問題大不同。國稅局指出,個人取得退稅款,可免課所得稅;但若是公司,就必須將退稅款列入年度收入報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當消費者為個人,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款,屬於政府補助性質,依所得稅法規定屬於「其他所得」,但這筆所得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等於所得額為0元,因此也就無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不過如果消費者是公司,情況就不同了。國稅局解釋,對營利事業而言,所領取的退稅款必須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一併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消費者透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時,對廠商或進口人而言,這筆貨物稅將轉交給消費者,也就是「代收代付」,如果收付間沒有差額,就不算所得,也就沒有課稅問題。

國稅局也提醒,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營利事業在去年如果有收到貨物稅退稅款,記得申報所得課稅。